2009-05-01 00:00
賦改會決議 海運業開徵噸位稅
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上午討論金融商品課稅及噸位稅,由行政院副院長邱正雄主持。會中接受海運業者的建議通過實施噸位稅,將比照韓國做法實施,可以增加權宜輪改掛國輪的誘因。而投資型保單課徵所得稅辦法得到共識,但遺產稅部分爭議多,今天變成期中報告,尚未有結論。韓國噸位稅所得額計算是按船舶噸位大小而不同,適用稅率為25%,替代公司所得稅一經選擇需適用5年,其限制條件為租期在2年以內之船舶噸數,不得超過其所有或租期2年以上之船舶噸數之5倍
證券金融業 | 聯合吳孟庭 | 點閱(??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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